一、诉讼时效中断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综上所述,我国有诉讼时效中断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其中发生特殊关系,有一定的理由的,那么可以合理中断诉讼时效,从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这样也是对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一种正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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