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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网友 2024-10-25 19:42:56 浏览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二、哪些情况下国家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综上所述,从土地使用权类型上分可以有划拨和出让,这在土地使用证上会体现。划拨土地是***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拿到土地一方可以无偿的使用,并且没有年限的要求。当然,之后***在修路或者实施城市规划改制的时候,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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