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危险物质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危险物质包括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虚假投放这些危险物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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