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费改内容的变化有哪些?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商业车险改革分三个批次在全国陆续实施。改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稳步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
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经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此外,还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条款”等新的行业示范性条款,丰富商业车险的条款内容,让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二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进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市场竞争,提高了车险市场活跃度。
车辆购买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虽说购买车辆会要求每个人强制购买保险,但是强制购买的内容一般是对自身和车辆有基础保障的,出现一些其他问题的话可能并不会在其中,所以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需不需要购买商业车险,有必要的话最好还是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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