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扣分的免年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小于12分,免费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给予审验;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降级;
4、逾期未审验仍驾车,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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