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不抵债是什么
资不抵债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通过对资产中损失数额进行评估。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转移债务是什么
债务转移是指不改变债务的内容,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负担的制度。
债务转移关键的要点在于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如果债务人转移债务不经债权的同意,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立法机关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角度出发,只有经得债权人同意,才会发生转移债务的法律效力,不论债务的转移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都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这是债权为相对权的性质所决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务免除是什么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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