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终身监禁什么意思?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靠前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靠前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二、终身监禁的特点有哪些?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
3、依法被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现在的法律制度中关于终身监禁的规定比较少,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例也非常少,终身监禁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的贪污受贿犯罪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能全部退赃,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或重大立功表现的,通常都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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