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交警网违章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步骤1:【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二、福州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一般程序处理流程
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存在道路交通违法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是需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一定要注意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
TAG:福建交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