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存在6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怎么立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有效:
一、实质要件:
1、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二、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有什么要求
遗嘱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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