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来申请商洛公租房。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http://slof.chinapay.com/
2.在首页右上方找到“公租房”栏目,并点击进入。
3.在公租房页面上,选择“租房申请”或“入住申请”等相关选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和申请内容。
4.在提交申请前,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和登录验证等流程,以保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会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商洛市的公租房申请入口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改变,请保持关注官方公告和政策信息,并认真查看相关指引,确保自身资格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规定。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②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③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④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5、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6、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7、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8、签订租赁协议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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