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用代码是18位数字组成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名称听起来很陌生,但通俗地说就是企业的身份证,验证企业身份的较早代码。
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和校验码(1位)。
第1位数字:代表着登记管理部门,1是工商管理部门,5是民政部门。
第2位数字:代表了机构类别,比如工商部门用1来代表企业,如果是个体户那么将会是2。
第3—8位数字:说明了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区域,而这6位数字中,靠前、二位表示省,三四位表示市,五六位表示县,广东省的代码是440000DG,北京是110000BJ。
第9—17位数字:代表主体识别码,也就是组织机构代码。
第18位数字:是校验码。
想不到吧,一个小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竟然包含了这么多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旦生成,就会用在企业**各项事务中,包括与人力紧密相关的社保、公积金和个税,我们登录社保系统时看到的社会保险登记号就是这个代码,登录公积金、个税系统时直接就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的属于纳税人的编码。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识别号都是较早的,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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