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税对象:以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
2、计税依据:按实际占有的国土面积为计税依据;
3、税额:用地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税额征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人民币至3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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