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200人民币;
2、一级医院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200人民币;
3、二级医院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400人民币;
4、身患2种或2种以上慢性疾病每人每一年起付额度提升200人民币;
5、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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