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前准备好对应的**资料,前去珠海市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
2、提交资料:申请人在办事窗口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要求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持批复去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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