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公式:V=a/r(1-1/(1+r)^n)或者V=a/r(1-(1+r)^-n)
V:房地产价格
a:房地产年净收益
r:折现率
n:剩余收益年期
其中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所以,公式的文字叙述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年净收益÷折现率×(1-1÷(1+折现率)的n次方)。
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
在中国国内,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资产价值的认识还停留在企业账面上,因而成本法才易于为社会所接受。由于社会对收益法的怀疑和排斥,影响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收益法的应用。
所以目前收益法在国内的应用处在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内,使一种本来最能反映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无法得到广泛的应用,这也反映了国内外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差异。
虽然国内在收益法应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随着国内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社会观念的转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收益法将会为评估人员广泛应用,从而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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