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具体表现是什么?视同销售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概念,但范围有所不同。
1、增值税视同销售:终止“扣除投入,产生产出”的增值税链条,如商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员工福利等,但会计不在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是指货物所有权转移,但收入不在会计处理。
3、会计核算的视同销售:是指不产生收入但被视为产生收入。
增值税被视为销售的情况有几种。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理销售。
2、以佣金为基础代理销售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由受货机构引起在下列情形之一下的经营行为:
①向买方开具发票;
②向买方收取货款。
有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受货机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不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如果受货机构只向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部分货款,则应向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计算纳税。
4、将自产或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
6、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作为投资。
7、向股东或投资者分发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
8、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营改增”试点中规定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了解之后,哪些情况不算做视同销售?
以下情况不算作视同销售,视为销售行为:
税法规定,不算作视同销售的情况有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收入也要在会计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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