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执行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具体包含什么,对应哪些人群受益?
医疗保险目录有新变化。根据全国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届时将有119种药品纳入全国医保药品目录。
据了解,医保目录中的药品主要适用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报销。此次医保目录调整新增119种药品,涉及31个临床组,涵盖消化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肿瘤等疾病。新医保目录实施后,抗癌的4种国产PD-1药物和国家新冠肺炎医疗计划所列药物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也就是说,上述药物的相应人群都会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该医保目录新增的119种药品全部经过了价格协商。医保部门利用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团购优势”,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企协商价格。药品平均价格下降50.64%。除了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降价外,14种医保目录的原药品也进行了议价,平均降价43.46%。新医保目录实施后,不仅可以减轻参保患者的药品负担,还可以优化和升级医保药品目录结构。新医保目录除新增药品外,还从原医保目录中转出29种临床价值较低的药品,优化了医保目录的药品结构。
2020年新版《药品目录》列出了2800种允许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其中,有1,264种西药、1,315种中成药(包括93种民族药)和221种协议药品(包括162种西药和59种中成药)。西药、中成药、协议药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395种,中成药甲类药242种,其余为乙类药。协议期内,协议药品按b类支付,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允许支付的892个品种外,中药饮片还列出了不能纳入基金支付的范围。《药品目录》包括6个允许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品种;有限生育保险基金允许支付的品种有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支付药费时不区分甲类和乙类。
在全国医疗保险目录调整的同时,全国许多地方也在地方医疗保险目录上展开了行动。据了解,地方目录可根据不超过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数量15%的原则进行补充。随着《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实施期的临近,我国很多地方都发布了密集论文。为了应对医疗保险目录的调整,其中许多地方要求对以前的地方补充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从今年1月到2月,全国许多地方都发布了与实施新的国家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药品目录有关的通知文件。今年2月,四川省医保局下发文件,要求四川省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国医保目录,进一步完善四川,医保药品管理政策,包括德谷门双胰岛素等12种协议药品在四川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青海省医保局在新版医保目录基础上新增民族药53种,西药57种,中成药37种。
一些省份已经将现有地方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转出。2月23日,山西省医保局发文要求,从3月1日起,将原山西省药品目录中临时保留的108种药品全部调整出医保药品目录。2月26日,吉林省医保局发文要求将现有医保药品逐步转出吉林省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药品目录全国统一吗?
2019年,国家健保局官网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提出了建立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做出了明确指示。
建议“国家统一制定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他们不应制定自己的目录或使用替代方法来增加目录中的药物。”
这意味着省级医疗保险目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2017年,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其中提到各省不得调整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但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乙类药品,但调整后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国乙类药品的15%。同时,各省(区、市)乙类药物的调整应按要求报人社部备案。
结合今年即将发布的新医保目录,新文件落地后,各地药品支付类别将与全国医保目录统一,15%省级调剂权限撤销。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绝大部分用于罕见病对症治疗的药物和用于血友病、特发性肺纤维化、肌萎缩侧索硬化等罕见病的药物已经列入医保目录。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支持能力的限制,一些非常昂贵的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医保部门根据相关部署,启动了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群的用药需求。
一是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可控。在目录调整过程中,我们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永续经营”的基本原则,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协商降低目录中成本明显较高的药品和专项待议药品的价格,特别是近年来,集中采购“量换价”,进一步挤压药品价格的水分,实现“腾笼换鸟”,确保基金基本平衡。
二是协商药物数量最多,惠及最广泛的治疗领域。最后,通过协商转让的96种专属药物和直接转让的23种非专属药物涉及31个临床组,占所有临床组的8%,患者受益更广泛。
三是首次尝试协商目录内药品降价,明显提高了经济性。按照程序,评审专家选择了14种价格或费用较高、资金占用较大的独家药物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物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协商,14种药品全部协商成功并保留在目录中,平均降价43.46%,明确了原目录药品也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性的方向。
四是此次调整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保护,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物纳入目录。最新的国家新冠肺炎治疗计划中列出的所有药物都已纳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并采取实际行动帮助预防和控制疫情。
五是将新上市的药品纳入今年的调整范围。为了更好地满足新上市,患者对药品的需求,将今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将16种药品纳入目录,体现了支持新药的导向。
据悉,下一步,全国医保局将在目录公布后,以议价药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药品落地监控机制,定期收集各地议价药品网上采购和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进度滞后地区的调度和监管,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尽快享受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成果。
3月1日起执行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上述内容大家可以看看,医保药品目录的不断更新,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方便。精准医疗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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