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者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业务。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员工商业秘密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限制和禁止员工同时在经营竞争单位兼职,以及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生产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并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益的其他业务单位工作,不在生产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工作,不与原单位自行生产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1.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竞业禁止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义务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是合同法规定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然而,不竞争是一项约定的义务,它基于协议。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定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如果事先没有达成一致,对工作选择没有限制。
3.承担义务的期限不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在职者,只要他没有离职,始终适用;但竞业限制是针对辞职人员的,限于辞职不满2年。
4.单位的赔偿义务不同:单位无需向竞业禁止人员支付赔偿金;但公司必须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人员进行补偿,而不是在聘用期间支付保密费。
5.生效条件不同:竞业限制生效以法律为依据(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的补偿为有效条件。如果赔偿不明,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赔偿金。
6.违反义务的责任不同:侵权责任是违反竞业限制;违反竞业限制可以是违约责任,也可以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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