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格双轨制?价格双轨制是指对同一商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它是通过实施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运行机制形成的,主要与食品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有关。
粮食收购制度改为承包制后,国家规定“反向37”比例价收购属于国家定价,承包制以外的粮食由农民与粮食部门协商,属于市场调节价;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后,属于计划分配或统一分配的,国家统一定价将继续实行强制性计划价格,而允许在计划生产范围内销售的生产资料价格将按一定比例放开,生产过剩部分放开,由市场调节价格。
价格双轨制产生原因:
双轨制的代价不是主观决策的错误,而是改革过程中必须接受的现实和不可避免的选择。这主要是因为:
1、中国是一个资源受限的国家,不仅供应短缺,而且结构性短缺严重,因此不可能完全放开价格。与此同时,我们不可能希望通过实施某些政策,解决短期内长期积累的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为全面放开价格创造条件。但在价格扭曲的情况下,市场不可能最优配置资源,甚至产生逆向调整。正是这种困境决定了中国只能实行双轨制价格体系,希望通过两种价格的冲击和反思,理顺价格关系。
2、双轨价格也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有关。中国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随后实行以税代利和财政分灶,从而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客观上强化了价格机制的作用,扭曲的价格信号造成了错误的资源定位。然而,大规模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受到强化利益刺激形成的既定利益关系的制约,因此实行双轨制度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价格双轨制的作用:
在中国实行价格双轨制有利有弊,其积极效果是:
1、刺激短期产业发展;
2、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自己需要的经济资源;
3、为地方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促进价格改革,促进整个商品市场发展。
负面影响是:
1、影响国家计划;
2、促进产品成本的增加;
3、导致非规模经济企业过度增长;
4、为腐败滋生提供条件。
价格双轨制利弊得失主要取决于实施范围、对象选择是否合理、通货膨胀是否严重以及财政、生产计划和物资分配制度是否与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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